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應安裝牢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5.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6.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系統主要組件安裝
1.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安裝: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貼頂安裝,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桿或吊鏈,吊桿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結構件上。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標志表面應與墻面平行,凸出墻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志燈具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在側面墻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安裝。